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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会调整吗(产假工资不按照实发,可以仲裁吗)

2025-04-14 1125 0 评论 人事行政


  

本文目录

  

  1. 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吗
  2. 产假期间参与工资调整吗
  3. 产假后工资调低了,这合法吗
  4. 产假影响调薪吗

一、产假期间有基本工资吗

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该支付劳动者原工资待遇。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1、在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应当和之前是一样的,不得减少或降低的;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2、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本律师

  

您好!工资是劳动报酬。产假期间不上班,所以没有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为您缴交生育保险的,您在产假期间可以领取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还有的地区对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中男职工的配偶,给予一次性津贴补助。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3)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有工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产假期间仅发基本工资,不发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合法吗

  

1、按照3000上是不合法的,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是员工上一年平均月收入

  

2、至于产假期间的待遇,不知道你们单位是不是将报回来的生育保险全额支付给你个人了(按规定应当是),如果是,那单位这边的工资是可以不发的(能发当然更好,双份呢!),因为报回来的金额就是生育津贴加上4.5个月单位平均月工资(即生育保险),相当于已经给你发了工资。

  

3、如果单位没有把报回来的保险全额给你,那就应该给你发4.5个月的基本工资。你说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都是法律意义上基本工资的组成部分,100%计发,至于绩效,如果是奖金的话,可以有一定的伸缩度。

  

按照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女性劳动者享有不低于90天的产假.产假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是基本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恭最低工资标准。但保险什么的还是要给你上的。象一般的补助、奖金在你产假期间是不发给你的,也就是说公司只发给你基本工资,但是其他的象生育补助是要发的。对于产假国家政策有详细规定: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劳动法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就是不少于九十天。另外,每个地区对产假都有自己的补充规定。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相关规定)劳动部还下发了一份《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对女职工产假、产假期间待遇以及适用范围等问题更为详细的解释:一、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另外,在这些规定的基础上不同省市和地区对产假也有相关的规定您在私营单位上班,看来他们仅仅是按国家规定的最低待遇(不少于90天),给您支付工资的。如何解决?一.您要看一看您们地区有没有自己的补充规定;二.超90天部分如果可取,可以考虑按患病的有关规定向单位提出申请,不知您单位是如何规定的

产假工资会调整吗(产假工资不按照实发,可以仲裁吗)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女职工生育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关于工资总额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指的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据此,生育津贴带有社会保险和工资的双重属性。

  

女职工请产假期间,工资是发放全额还是基本工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规定,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用人单位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前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工资是发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看公司的具体规定了,不同公司的安排不一样。

  

另外生育津贴生育是以女职工以本人当年(或上月)生育保险个人缴费月工资基数除以30天,作为一天应计发的生育津贴,按对应享有的天数计发。在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当本人缴费基数发生变化时,生育津贴计发做相应调整。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期间单位工资停发。

  

——通过tieba.baidu/p/4323534677可详询婚姻家庭方面律师。

  

有工资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产假期间参与工资调整吗

1、法律分析:一般是不会有工资调整的。

  

2、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停发工资,改发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产假后工资调低了,这合法吗

1、这样的做法肯定不合法啊,不能因为对方休产假,就将对方的工资调低,这完全不符合规定,而且也侵害了对方的合法权益,对方是有权到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的。

  

2、作为女性,很难将工作和家庭两全,在生产以后,会面临很多问题,会受到很多不公平的对待,作为一个女性员工,绝对不能妥协,一定要通过法律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公司这样的做法,完全没有经过我们的个人意愿,我们是可以直接拒绝的,而且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女性员工应该给予照顾,进行调岗,调薪的时候,一定要组合充分合理性的原则,所有事情都必须符合规定,而不是企业说什么就是什么。

  

3、女性员工在职场当中非常的吃亏,因为她们生产之后,需要照顾家庭和孩子,而且还要均衡工作上的事情,她们的压力特别大,作为公司应该给她们一些理解和支持,而不是去各种为难她们,而且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女员工哺乳期间降低工资,除非和女性员工达成协议,给女性员工调岗,根据岗位的调整进行工资的调整,这个是符合规定的,如果没有做出任何的调整,直接将工资调低的话,这就是违法的,员工是可以直接去举报这个公司的。

  

4、每一位女性员工在遇到这样事情的时候,一定要勇敢地站出来,不要觉得自己的力量很小,要相信法律的力量,法律是绝对公平公正的,对于这种侵害员工权益的行为,法律一定会做出处罚,到时候这个公司就会面临官,而且还要给员工做出一些赔偿,这对于公司来说会有很大的影响,而且在行业的口碑也会变得很差,没有一家愿意和这样的公司合作,因为他们只知道去克扣员工的工资,做不到尊重员工。

  

四、产假影响调薪吗

1、法律分析:劳动合同里的工资一般只是入职时约定的工资,一般随着员工岗位晋升和公司发展等,还会有很多调薪的机会。双方同意薪资调整后,可变更合同文本,双方各持一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5、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6、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7、(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8、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9、(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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